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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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銷售限制
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只供專業投資者使用。「專業投資者」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所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包括機構專業投資者、法團專業投資者和個人專業投資者。
「機構專業投資者」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1條「專業投資者」定義中的第(a)至(i)所指的人士,如認可交易所、認可結算所、中介人、認可財務機構、獲授權的保險人、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註冊的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政府等。
「法團專業投資者」指:
《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第4、6及7條所指的信託法團、法團或合夥。根據規則,信託法團需要持有港幣4000萬(或等值外幣)以上的總資產;法團或合夥需要持有港幣800萬(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投資組合, 或港幣4000萬(或等值外幣)以上的總資產。
「個人專業投資者」指:
單獨或聯同其有聯繫者(配偶或子女),於某聯權共有帳戶擁有的現金或投資組合不少於HK$ 800萬或等值外幣。
一名或聯同其有聯繫者(配偶或子女)全擁有的任何法團,而其唯一業務是持有投資項目, 擁有的投資組合不少於HK$ 800萬或等值外幣。
法團或合夥擁有的投資組合不少於HK$ 800萬或等值外幣,或擁有的總資產不少於HK$ 4000萬或等值外幣。
本人確認正進入只供「專業投資者」(據證券及期貨條例571D定義之「專業投資者」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1D) 取得資訊的網頁。
一般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投資涉及風險。一般而言,閣下應投資在閣下熟悉及了解其有關風險的投資產品。以下有關各投資產品的風險警告並不詳盡,閣下應在投資前,考慮閣下的投資經驗、財政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程度及查詢獨立投資顧問按閣下的目前情況進行投資的合適性。
股票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閣下對本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申請認購新股
申請認購新股的風險
申請認購新股時,並不會預先知道股份的分配基準。閣下必須作好準備,如果有關股份出現大幅度超額認購,閣下可能只會獲分配部分擬認購的股份,甚至不獲分配任何股份。相反,假若新股並不如預期般受歡迎,閣下獲配發的股份數量可能高於預期。當閣下申請認購新股時,即使閣下不獲分配任何股份,亦需支付相關的財務費用。
新股的價格在掛牌當日不一定會升越招股價。新股的表現亦受整體市場氣氛影響。股份的價格可能會跌破招股價。
權證
權證的特定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權證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閣下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閣下須特別留意權證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產品風險
權證發行的相關資產種類有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或貨幣。權證的價值將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行使價、相關股票或指數的價格水平、相關股票或指數的波幅、直至到期日的剩餘時間、利率、股息等等。所以,閣下在購買前須熟悉權證的機制。
槓桿風險
權證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閣下須留意,權證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權證的有效期有限。權證的價值在接近到期日將會被侵蝕。在到期時,權證不能被買賣或行使,甚至變得一文不值。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及相關交易費用(如有)。所以,閣下應該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外匯風險
如買賣權證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閣下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權證的價格。
買賣衍生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閣下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強制收回風險
閣下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閣下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閣下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的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閣下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閣下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閣下須細閱上市文件。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閣下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閣下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外匯風險
若閣下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閣下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閣下或不能進行有關產品的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累計認購期權投資的特定風險
取消事件
當相關資產的市價達至或高於取消價時, 累計期權合約將被終止(即由取消日期起投資者將不再累積任何相關資產),因此閣下的潛在盈利上限會被取消價鎖定。
潛在損失會增加並可能非常龐大
由於受累計期權合約約束,閣下須定期(如每日)(按照行使價)買入議定數目的相關資產, 當市價跌穿行使價時,閣下可能遭到重大虧損。當市況不利於閣下時,閣下須買入雙倍或多倍議定數目的相關資產,以及計入該「乘數」條款後客戶須承擔的最高風險額。
提早終止
閣下必須明白閣下未必能夠提早終止累計期權合約,而即使提早終止的要求,客戶被接受,閣下仍可能要支付超出預期的龐大退出費用及虧損。
合約期
年期較長的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會有較高風險以及一般而言,較高的提早終止費用。
股票掛鈎投資的特定風險
股票掛鈎投資並不保本。假如參考資產的價格與閣下所預期背道而馳,閣下將蒙受損失。在極端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款項。
股票掛鈎投資的潛在收益可能限於發行商所預設的一個上限。
當閣下買入股票掛鈎投資,閣下倚賴其發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假如發行商違債或無償債能力,不論參考資產的表現如何,閣下只能倚賴閣下的分銷商,代閣下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向發行商提出申索。
股票掛鈎投資並無以任何資產或抵押品作抵押。
發行商可能只為其股票掛鈎投資提供有限度的莊家活動。但假如閣下嘗試於到期前,透過發行商所提供的莊家活動出售有關股票掛鈎投資,閣下所收取的款項可能遠低於最初的投資金額。
於投資期內,閣下對參考資產無任何權利。參考資產的市價變動,未必會導致股票掛鈎投資的市值及/或潛在分派,出現相應變動。
若有與ELI相關但未能預計的情況發生,發行商可根據其專有及絕對的權利,更改ELI條款以配合有關情況。若並無更改能維持ELI的回報,發行商可提早終止產品,並以其可決定的公平市場價值金額付予閣下。有關提早終止的金額或會遠低於閣下原來的投資金額。
互惠基金
投資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一般情況下,買賣基金未必可賺取利潤,反而會蒙受損失。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本網頁不構成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在此所載的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本網頁所載的基金產品或服務不等於或不應被用作取代定期存款或任何類型儲蓄存款。
投資決定是由您自行作出的,不論中介人士是否於銷售此產品時已向您解釋經考慮您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您的。因此,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您應先考慮您的財政狀況、投資目標及經驗、風險承受程度與了解相關基金產品性質及風險之能力。
投資者於認購或購買任何基金產品前,應先參閱有關投資產品之章程或銷售文件,尤其是相關章程或銷售文件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於基金可涉及(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市場風險
投資於基金涉及一般的市場風險,基金價值可受不同因素影響而波動,例如政治、經濟狀況或利率。
股票市場風險
股本證券的價值可能因應個別公司的活動及業績或因投資氣氛、政治 環境、整體市場及經濟狀況、區域及全球不穩定性以及匯率及利率的變動而波動,間中出現大幅波動。若基金投資股本證券的市場價值下跌,基金的資產淨值或會受到不利影響,且投資者或會遭受重大損失。
流通性風險
把資金投資在難以變現或需要付出昂貴的成本才能變現的產品,將成為沉重的負擔。如相關投資在波動市場急跌並且不能賣出,閣下的基金價格可能明顯下跌。
信用風險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的公司或發行人可能不能償還債務(包括虧欠債券持有人的債務)。
集中度風險
集中投資於某種市場或企業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高收益及未被評級債務證券風險
基金可能投資於高收益、高風險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債券),而有關投資屬低評級類別(即低於投資級別)或無評級。與較高評級證券相比,評級低於投資級別的固定收益證券被視為須承受較大的本金及利息損失風險,且就發行人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的能力而言投機程度極高,其償付能力於經濟狀況持續惡化的期間或利率持續上升的期間可能會降低。
衍生工具╱對沖風險
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達到對沖及有效基金管理的目的,這可能涉及額外風險如交易對手風險。在不利情況下,基金使用的衍生工具未必能夠有效地達到對沖或有效基金管理的目的,且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
交易對手風險
某些基金可能因為持有的衍生工具倉盤而承受交易對手可能無法履行責任的違約風險。
匯率風險
如果閣下的基金或部分相關基金以外幣計價,閣下或需面對有關的匯率風險。
債券
債券的特定風險
債券不等同於定期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除非閣下完全明白並願意承擔與之相關的風險,否則不應投資於債券。如對相關的風險有疑問,閣下應尋求獨立意見。
發行人風險
債券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期信用影響。倘債券發行人違約,債券並不保證發行人會必然支付或償還債券, 閣下也可能無法收回本金和任何票息。不同的債券代表及包含發行人不同的責任。例如發行人的償還責任可分為直接、非次級、次級、無抵押或抵押。倘若發行人違約、無力償還債務或清盤時,優先索賠權較後的債券持有人將可能會較其他債券或股票持有人承受更高風險。因此,閣下應該先瞭解該債券的條款,以及於發行人違約、無力償還債務或清盤時的優先索賠權。
信貸評級變化的風險
獨立的信貸評級機構會為部分債券評級並劃分為「投資級別」或「非投資級別」。債券到期前,信貸評級可能會改變或被終止。閣下必須持續留意自己所投資的債券的信貸評級資料以確保該債券仍然適合閣下。有關這點,我們建議 閣下向投資顧問查詢。
流動性風險
債券主要作為中長線投資,而非短線投機。閣下應作好準備在整個投資期內將資金保留在債券上;倘閣下選擇於到期前將債券出售,則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二級債券市場可能無法提供充足流動性,或可能按當時市況的價格而非債券持有人預期的價格進行買賣。
信用風險
債券的利息及本金是由發行人支付。倘發行人違約,債券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利息及本金。債券持有人須承擔發行人的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市場會提供指示性債券價格,當市況有變,債券價格會出現波動。影響債券市場價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利率、信貸息差及流動性溢價的波動。孳息的波動一般對年期較長的債券價格有較大影響。買入及賣出債券會帶來虧損而非利潤,此乃債券的固有風險。
利率風險
當利率上升時,定息債券的價格一般會下跌。閣下如希望在到期前將債券出售,所收取款項可能會低於閣下購買時所支付的價格。
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債券風險
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之債券信貸風險較高,此類債券的發債機構擁有較大的機會違責風險。在經濟低迷時期,非投資級別債券或未獲評級之債券可能較易受價格波動影響,由於(i)投資者變得更加防範風險;及(ii)債券違約風險上升;而導致價格較投資級別債券下跌得更多。
匯率風險
倘閣下選擇將債券所得款項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可能會有匯率風險。
人民幣風險
人民幣受到外匯管制,即使中央已給予某程度上的放寬,人民幣於香港亦不能自由兌換。有關當局之外匯管制可能對匯率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中央政府收緊控制,在香港的人民幣甚至人民幣債券的流動性將會受到影響,而 閣下可能面對較高的流動性風險。閣下須有預備投資在債券上的資金將在整個投資期保留在債券上。
再投資風險
倘閣下在持有債劵期間未能將所收到的利息以購入債劵時相同的報酬率進行再投資,這將會影響債劵整體的收益率(孳息率)。
提前贖回風險
倘閣下持有的是可贖回債券,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可能會於到期前將債券贖回。在此情況下,閣下便須將所得款項作再投資,而當時市場上其他債券的孳息一般會較低。
永續債券風險
永續債券沒有到期日,派息可能會根據發行條款及細則被延期甚至暫停。永續債券通常是可贖回及/或次級的,閣下應留意其再投資風險及/或較低的索償優先次序(例如在發行人清盤的情況下)。
其他風險
整體而言,債券交易涉及一系列的風險,當中包括信貸及交收風險。 發行人、莊家或其他相關交易對手可能無法按時履行責任。是否投資該債券由閣下決定。除非閣下在仔細考慮該產品,並考慮本身整體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以及風險承擔意欲後,認為該產品適合閣下投資,否則不應投資該產品。閣下應肯定瞭解該產品的性質及風險,並確保有足夠的淨資產以承擔該債券相關的風險及潛在虧損。
滬港通
滬港通的特定風險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閣下須注意,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
額度
通過滬港通達成的交易初期將受制於一個跨境投資總額度(即總額度)以及一個每日額度。閣下需要注意相關買入指示會在下一個交易日暫停(賣出指示仍會接受)直至總額度回到每日額度水平。
交易日差異
由於滬港通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而且兩地市場的銀行在相應的款項交收日均開放時才會開放,所以有可能出現內地市場為正常交易日、而閣下卻不能買賣A股的情況。閣下應該注意滬港通的開放日期,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滬港通不交易的期間承擔A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前端監控對沽出的限制
如果閣下將A股存放於券商以外,當閣下需要沽出所持有的某些A股股票,必須在不晚於沽出當天(T日)開市前成功把該A股股票轉至券商帳戶中。如果閣下錯過了此期限,閣下將不能於T日沽出該A股。
合資格股票的調出
當一些原本為滬港通合資格股票被調出滬港通範圍時,該股票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這對閣下的投資組合或策略可能會有影響。閣下需要密切關注兩地交易所提供的合資格股票名單。
內地A股停牌機制
根據上交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可根據市場需要,實施中途臨時停牌。
市場波動風險
內地屬於新興市場,相對其他已發展市場,有較高的市場波幅。
宏觀經濟風險
在過去數年,中國經濟面對增長放緩的情況,引起中國經濟增長前景的憂慮。市場也不時用「硬著陸」來形容中國經濟可能出現的困局。
流動性風險
A股市場主要由散戶主導,散戶參與比例達到81%,加上市場並未全面開放,因此會較受中國的政策及資金流動性的影響。部分投資者會用上海銀行同業拆息的息率、國債息率及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來探測潛在的資金流動性及政策的轉變等風險。
人民幣貨幣風險
如需兌換本地貨幣成人民幣,閣下可能需面對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匯率風險。當閣下往後兌換人民幣成其他貨幣(包括港元),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可能導致虧損。相關機構所實施的外匯管制可以對相關匯率做成負面影響。人民幣現在不可自由兌換並且人民幣的轉換可受特定的政策,措施及/或限制(可能不時調整,而不會另行通知)所影響。實際的兌換安排會依據當時的政策,措施及/或限制。
期權
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閣下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閣下仍然要對閣下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閣下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投資經驗、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閣下。如果閣下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閣下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閣下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閣下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閣下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閣下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閣下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 )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閣下應向替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閣下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閣下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閣下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閣下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閣下。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閣下先要清楚瞭解閣下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閣下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閣下的虧損。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閣下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閣下應向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閣下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閣下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其他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電子交易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便須承受與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系統故障可能會導致交易指示未能根據指示執行或完全不獲執行。